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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盈利模式匮乏 超5万应用含恶意广告

  尽管以手机终端为载体的移动互联如今被炒的炙手可热,但是截止到目前,几乎所有人未能找到移动互联的盈利模式。

  事实上,移动互联并非仅仅是把传统互联网移植到手机上那么简单。进一步而言,即便把内容原封不动的移植过去,也很难把盈利模式照搬到手机上去。

小屏幕载不动太多广告

  传统互联网的一大盈利模式就是广告,包括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广告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这一重要盈利模式却无法移植到手机上来,因为手机屏幕太小了。在如此小的屏幕上,还不断的弹出广告的话,对于用户的体验是不可忍受的。调查显示,以“通知栏匿名广告”为代表的手机恶意广告令用户怨声载道,却又无可奈何。尤其是其“匿名推送”、“不可关闭”、“强制下载”以及“恶意扣费”等流氓特性,让大多数安卓机主深恶痛绝。

  奇虎360副总裁李涛接受采访时透露:“今年以来,360安全中心接到大量安卓用户举报,称频繁遭受通知栏广告的骚扰。经360检测,捆绑通知栏广告插件的应用已超过了5万家,其中大部分都具有匿名推送广告、强制下载软件且无法关闭等流氓行为,且第三方广告公司与应用开发者分工明确,共同牟利。这一迹象表明,国内移动互联网正在形成一条以强制、匿名通知栏广告为核心的手机恶意广告产业链。”

  而第三方移动广告平台商万普世纪CEO黄波指出,“安卓手机的用户量虽然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但大部分用户并未能给开发者带来实际的收入。基于安卓与iOS业态的不同及盗版的猖獗,哪怕是很多知名应用,开发者也依然在赔本赚吆喝的阶段,各种第三方广告成了大部分开发者的主要获利方式。部分开发者为了快速提高收入,甚至会不惜伤害用户体验,大量嵌入一些匿名的、强制推送的广告。”

恶意广告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手机广告呈现泛滥之势,那么有没有相关法律约束这种行为?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表示,“通知栏广告本身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通知不当,则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消法里的知情权、选择权、退出权、财产权等”。

  蒋苏华建议,一款新型产品首先应当谨慎分析相关法律风险,然后再考虑到各方利益分配问题,而其最高宗旨则是满足与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当相关法规没有完备之前,由有实力的企业或行业的先行者,为产品制订适当规则,也是保证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与检验,规则如的确能保护各方利益、符合相关需要、具有实操性,甚至可能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转化成国家或行业性的标准。

手机广告宜疏不宜堵

  在移动互联网没有找到更为合适的盈利模式时,为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又不能对于所有的手机广告全面封杀,那么,如何把握“度”则成为当下制订标准的一个基石。

  对此,原华军软件园主编米晓彬建议:“因手机与PC接收广告途径不同,手机基本以流量获得,导致接收广告普遍需要承担流量费,易造成手机用户反感。建议规范通知栏广告,给予用户知情权,比如在应用名称中添加某某‘广告版’的字样,或在应用介绍中说明内含广告。”

  360副总裁李涛表示,“任何一个广告都有它的合理性”,但为了更好的生存,需要把恶意和非恶意广告区分清楚,因此,需要多方协商制定一个界定标准,让用户对恶意广告鉴定有章可循,当遇到健康或合理的广告时才会信任。只有这样我们这个产业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

发布时间:2012-6-24 20:22:23,标签:移动互联网 恶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