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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分拆1号商城 绕开限制沃尔玛条款

  1号店将1号商城从1号店中剥离,并以新域名独立上线。

一号商城
一号商城

  部分1号店供应商已经从官方得到通知,1号商城(开放平台)从公司中分离出去,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名下独立运作,并于9月30日,启用1号商城独立域名www.1mall.com

  独立之后,1号店只负责平台的自营业务以及团购业务,而旗下移动电商掌上1号店等具体尚未明确表示。

  据该人士透露,接手1号商城的公司名为上海传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亿邦动力网通过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网站查询到,该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注册,法人代表为LIU JUNLING(与1号店联合创始人兼CEO刘俊岭同音),其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的研发、仓储、物流等。

1号店
上海传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从万网显示的1mall.com域名信息中可见,注册商为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即万网),注册时间为1998年,目前尚不知该域名是否出让及具体价格,且无法正常打开。

  对于1号店分拆商城业务,业内人士分析,主要迫于商务部对控股方沃尔玛在收购1号店时的限制性条件,阻碍了1号商城的开放平台业务顺利开展,从而在市场规模及盈利模式上有更大的突破。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8月13日,商务部终于批准了沃尔玛对1号店的增持,根据协议,沃尔玛公司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EC 2对纽海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岗岭香港和纽海上海持有1号店)的持股比例从17.7%增加至51.3%,从而成为1号店的第一大股东。


1号店股权结构演变

  不过,商务部在批准同时通过反垄断调查对沃尔玛的收购施以附加条件,即“纽海上海此次收购,仅限于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部分;纽海上海不得利用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沃尔玛公司不得通过VIE架构从事目前由益实多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

  这也意味着,沃尔玛收购1号店也仅仅是获得了1号店网上直销业务的控制权。而所谓的增值电信业务则是依托1号店原有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开放服务业务。限于该限制条件,未来阶段1号店只能从事B2C直销,而不能利用自身的网络平台引进联营商家,打造像天猫、京东一样的开放平台。

  从目前的电商局势分析,1号店距离天猫、京东尚有足够差距,后两者的市场规模是1号店的十倍甚至更多。而越来越多的纯B2C开始显露颓势,低毛利、高运营成本、长期亏损的状况,已经验证了购销模式并不足以支撑电商的规模化,并提供可持续的竞争力。

  而招揽商户入驻并开设旗舰店,以收取佣金和服务费为主要营收模式的天猫、京东开放平台,为1号店补充多种经营模式、提升盈利能力带来的可能。此外,苏宁易购、当当网、QQ网购等电商也开始进行各种战略储备。业内人士预计,未来电商在开放平台上必有一战,而胜负一旦揭晓,格局即定。

  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分析,剥离商城业务既是“曲线救国”,也是1号店必须要推进的战略。


1号店历年业绩增长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1号店年销售额27亿元,同比增速接近300%,但由于商超类商品毛利过低至今未能盈利。为此,1号店有意扩充规模和品类,同时,大量品牌商入驻,增强供应链管理能力。此外,1号店还谋求在新业务上有所托张,以虚拟超市为原型的掌上1号店已日渐成熟。甚至有消息称,1号店正在秘密布局线下业务,有望开设实体奢侈品商城。

  不过,由于并未对外披露上海传绩与沃尔玛,以及1号店的持有者纽海控股的关系,将资产和业务托付给一家新公司,对沃尔玛来说显得有些铤而走险,虽然可以保证开放平台的继续运营,但却不在自己的掌控范围之内,平台所斩获的一切收益似乎也与沃尔玛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1号店将商城业务转移到上海传绩,虽然绕开商务部对沃尔玛收购的限制性条款,但后者的注册信息中,却同样注明了并不具备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资质。

  “或许与注册资本金额有关,只要获批注册资本变更申请就能解决。”据工商人士介绍,上海传绩500万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并不满足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标准,后者要求如涉及跨地域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2-10-3 21:06:06,标签:1号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