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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点赞”是陷阱还是“馅饼”?

网友

“亲,帮忙点个赞吧,我要参加集赞送礼品活动。”“只要转发本条内容至您的微信朋友圈,并关注本公众账号,累积获得XX个赞,即可获得本公司韩国化妆品一套。”近日,微信朋友圈集赞活动盛行,不少商家透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点“赞”送礼活动,送礼方式各样,集满规定的“赞”数,便可获得化妆品、优惠券、小饰品等礼物,更有“豪气”商家称“点赞”送旅行。

记者采访发现,“点赞”活动是最近兴起的一种营销方式,主要有集赞抽奖、送礼品等形式,但部分商家为了增加人气,夸大活动力度,甚至存在骗取邮费等虚假活动。

天上真的掉“馅饼”?

今日,微友“smile林”在微信朋友圈里又看到朋友帮忙点赞的要求,这是她一周内第三次帮别人点赞了,这次是“集够35个赞,就能获价值288元的薰衣草小熊一个”。

在此之前,她自己也参与了一回集“赞”送“七彩云南游”的活动。“只要转发本条内容至您的微信朋友圈,并关注本公众账号,累积获得36个‘赞’,即可获得本公司送出云南六天五晚免费游”。“smile林”说,起初在朋友圈里看到这个活动时,还真以为有这么好的事,便也加了关注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赞”。

然而,在集满“赞”后,“smile林”按照活动规则将截图发给该账号,并按照提示点击链接留下姓名、电话、收券地址。几天后,她真的收到了两个兑换券,一个是港澳游,一个是云南游,“我一看兑换券,这免费游原来都是从当地接团,来回当地的路费自理,而且还需另外缴纳些费用。”此外,“smile林”为了收取这两张兑换券还付了17元邮费。

相对于“smile林”的“遭遇”,市民张小姐倒确实从集“赞”中得到了“实惠”。春节前夕,张小姐在微信上参加了我县某蛋糕店发起的微信集“赞”活动,只要集满50个“赞”,便能到该蛋糕店在县城的任意一家门店领取礼品,“事后真的领到了一个水果蛋糕,味道挺好的。”过后,张小姐又参加了周边县市一家摄影工作室的集“赞”活动,活动称集满30个“赞”后,可以再带一个人免费拍照。因为此前在这家摄影工作室拍摄过照片,对其之前的价格也比较了解,所以当张小姐看到报价后,发现相同的拍照套系,集“赞”活动中的报价竟然比之前翻了近一倍,也就是“拍一人免一人”的活动其实与之前的价格基本相同,并没有太大优惠。

“馅饼”的真“味道”

对于集“赞”送礼,人们的反应不尽相同。有部分市民表示,对于这种不用花钱的好事乐于参加;而更多的市民则认为,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可信度不高。微友“扭来扭去”告诉记者,对于这种集“赞”送礼活动,首先要看微信公众号可信度如何。此外,对于一些如免费旅游等奖品较大的活动,“扭来扭去”则认为不是很靠谱。

商家们推出集“赞”送礼活动主要目的是做广告、求关注、求推广,这一活动实际上是商家和顾客互惠互利的过程。但也有微友们对于集“赞”后的奖品兑现心生疑惑与担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集“赞”送礼的兑现结果往往是货不对单,部分商家甚至以活动过期等借口作为托词,有的干脆就是为了赚取邮费。我县某旅行社业主张先生有着近二十年的从业经历,在他看来,目前在微信朋友圈火爆的集“赞”免费游,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零负团费游”,旅行社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但会通过游客购物、自费项目等赚取利润。

记者了解到,目前微信对于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公众账号要求先经过工商等第三方资格认证,但对于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无法进行资格认证,一些不良商家因此“钻空子”。有业内人士表示,针对这些新媒体的营销,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并未涉及,相关部门也缺乏合适而有效的监管渠道,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被忽悠”。

记者手记:

别让社交网络变了味儿

微信交易、微信集“赞”……本来是相互交流、增进朋友感情的社交网络,如今越来越变了味,随着微友与日俱增,社交网络成了商家们眼中的新蛋糕。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近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网络商业活动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针对的仍然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传统买卖或者服务行为,微信点赞、微信交易等类似行为还无法纳入其中,难以适用。同时,由于微信账号的虚拟性、临时性等特点,微信平台营销商也不可能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手续,反而可以随意删除其发布的信息,给工商监管带来困难。

新兴网络事物的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兮,相关部门还应尽快把微信营销行为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微信营销违法行为的范围及界定标准,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问题,并对微信广告行为做进一步的规定。唯有如此,社交网络才真正是一个社交的空间。

2014-3-24 1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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