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媒体ITFEED

首页 电商 互联网 硬件 创投 生活

杭州首设网购规章 树电商创业新秩序

网友
2015年3月10日,《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将在5月1日起实施。

杭州培育了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着众多优秀的互联网企业,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电子商务产业增长较快,目前杭州市建档网站接近6万家,其中从事网络交易的网站约3万家,从事信息发布的网约2.8万家。杭州网络市场交易活跃,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杭州市的网络市场走的比较早,市场交易额的增长高于全国的平均值,诚信、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网络市场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杭州市政府希望通过行政手段,依托大数据公共服务,用立法来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为电商在杭州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网络交易的主要监管部门做了大量的规范和引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世联告诉《天下网商》记者,支持大众创业扶持网络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从互联网广告开始到电子商务维权体系的建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到网络竞争行为的规范都要提上日程。

在3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东涛表示,为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暂行办法》对近年来违法和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概念模糊的地方予以了规范。


行业专家怎么看杭州出台管理办法?

早在2012年,杭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了网络交易管理立法工作,在2013年被正式列入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经的大量调研、座谈、专家论证之后,把相对成型的草案拿出来交给杭州市政府法制办修改后进入立法程序。2014年9月开始召开座谈会,与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等企业座谈,同时听取了艺福堂等当地电商企业的意见。10月15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与杭州市政协社法委对草案进行了专题协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到了2015年1月20日,又邀请了北京、杭州等地业内专家、学者教授以及相关部委的人员进行认证,得到了认可。

“法案成型阶段,除了采纳了法律界专家教授的意见之外,各方面的声音均有不同曾度的听取。”立法参与人之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延来表示,淘宝网等网商平台和商家根据多年来发展中碰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暂行办法》出台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得到了许多商家的讨论,其中有疑虑也有担心,最终《暂行办法》出台,即将实施之际,《天下网商》专访了《暂行办法》参与者之一的张延来。

记者:杭州电子商务管理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杭州为什么要单独立法?

张延来:杭州电子商务管理立法,是因为杭州始终处于网络经济的前沿,对于网络交易秩序有更多、更新的需求,杭州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说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在以往的工作中也积累的诸多宝贵经验,这些都有可能也有必要通过确立法案加以明确。

记者:杭州市的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特点?

张延来:《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杭州的地方规章,从杭州的实际出发,体现了杭州特色。如可信环境建设、社会共治体系等内容,一些规定更加具体,更加贴近杭州电商的实际情况。另外,《暂行办法》强调以工商部门为主的多个部门协同工作也是一个亮点。

记者:杭州独立设立电子商务管理规章,会不会让本土电商和外地电商在法律上面临不同的待遇,例如给本土电商提出更高的要求?

张延来:至于差别对待的问题方面,个人认为,《暂行办法》早期的施行过程中,势必会引起相关企业的顾虑,比如是不是到杭州开展电商就要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等等。在这一点上,就需要相关部门、第三方平台以及《天下网商》这样业内公信力比较高的媒体对公众进行一定的宣导和解释。立法的核心目的还是要“促进”和“规范”,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有健康有序的电商环境才会换来长久的发展,才会建立消费者的信心。


网络交易管理的亮点在哪?

《暂行办法》以打造“智慧经济”为依托,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诚信体系建设,明确平台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对网络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暂行办法》并不完善,这就需要企业、专家在多提意见,为未来的《电子商务管理法》的出台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张东涛觉得,基本符合了杭州的网络经济发展的当前形势。

《暂行办法》中提出了“最小干预”的原则,就是要把地方政府之前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让网络市场在最少收到外部力量影响的情况下发展的更好。让政府、经营者、社会三个方面共同建立信息诚信体系,不仅政府的电子政务非涉密信息公开,也要让第三方平台对商家主题信息进行有效的公开。通过第三方平台对企业、个体信息体系的建设然后对接政府诚信体系上实现交易的良好环境。

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了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并规定了登记信息的信息标示的披露制度。要求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的相关登记资料进行审核之外,还要对经营者身份进行登记确认,并建立档案。在第三方平台要对隐藏身份的经营者终止服务。

针对网络商家保护方面,提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的制度,张东涛告诉《天下网商》记者,特别是对冒用标识、恶意差评、干预消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另外,对网络竞争、网络团购等行为做了规定。

“《暂行办法》给网商做了不少限制。但是很多条款也吸收了很多商家的意见和建议。”张延来对《天下网商》记者表示,在解读政策的时候,合法商家的权益也要得到保障才能维系好市场秩序。特别是冒用标识、恶意差评等问题的写入,就是将原本算不算违法还很模糊的行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规范,对电商的保护其中另一个大亮点。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领域,创立了禁止“恶意骚扰与威胁”条款(30条);在保护商家权益领域,创立了禁止“恶买恶退”“恶意评价与虚假投诉”条款(第10条);在保护平台权益领域,则创立了禁止“恶意技术干扰”“虚构交易事实”等条款(第10条)。

这些创新的规章设计,是杭州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长期应对网络交易管理中,所发现的负面现象的高度总结。同时,这些问题也是网络交易平台长期以来面对的处置难点,在此次立规之前,网络交易平台仅能依照平台规则对用户进行商业化的管理。现在有了行政立规保障,就为网络平台的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政府部门、网络平台在共同管理网络市场的过程中,会形成更多的权能互补、信息互通与分层管理。


大数据应用的网络智慧监管?

在《暂行办法》座谈和征求意见的这段时间,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平台综合治理工作。对平台现存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多次梳理、调整、完善和治理,知识产权保护,商品质量管理,网店虚假宣传等方面正在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阿里巴巴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天下网商》记者,在过去的一年来,阿里巴巴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建立高效的政企协作机制。打通了网络案件平台和消费者投诉平台,将逐步实现信息和信用互通。
据了解,阿里巴巴合伙人之一的戴珊牵头,带领的集团客户服务团队致力于确保消费者权益,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通过与执法部门的政企协作,落地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了整个网络市场秩序,更为平台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该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最小干预,信息公开等条款的出台,走在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前列,其中首次提出了禁止骚扰的条款,给差评后的恶意骚扰制定罚则,更被平台上的众多商家所称赞。

未来五年阿里发展将集中在全球化、农村战略,大数据云计算三个领域。并开始构思,包括支付全球化体系、物流全球化体系、全新的贸易游戏规则等。消息人士透露,整个的平台管理上,阿里巴巴集团会继续扩大团队规模、资金投入、技术建设等来完善整个管理体系。2015年,接受《天下网商》采访该负责人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将继续在消费者保障、打假、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强与政府间的合作,协同治理。

“立法以后,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执行。”冯世联告诉《天下网商》记者,行政监管部门会开展广泛的培训宣传,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市场氛围,并且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加强法规宣传,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引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监管经营对象进行推进工作,提高社会各方认知度。
在消费维权处理方面,会与第三方平台密切对接,对平台能解决的问题平台解决,平台解决不了的消保委、行政部门会介入。比如“消保委——阿里巴巴消费投诉处置平台”,消费者通过消保委投诉之后,信息会通过平台反馈到淘宝网客户服务部门然后及时处理。而如果消费者直接通过淘宝网投诉,投诉处理的信息也会共享到消保委的平台,这样的开放系统有效的保证了消费者权益,并为诚信系统的建立积累了信息资源。冯世联表示,通过信息化的建设,智慧化的应用数据,信用评级更加客观,各种行为形成的信用积分也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针对当地消费者投诉异地商家的问题上,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淘宝网投诉,也可以向行政部门或者消保委投诉。但是因为平台方掌握的信息是最全的,所以会有最快的处理效率,立法对平台的处理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所以从消费者的便利来考虑,建议直接向平台投诉,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可以向地方消费协会投诉,也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
2015-3-15 20:47:52

发表回复(等你坐沙发)